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学生干部
遴选办法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学生干部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地提高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效率,根据《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和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促进学生会组织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学生干部遴选制度标准化、正规化、流程化,有利于规范选拔程序,保证选拔公平,同时使学生干部明确遴选流程,推动学生会组织的整体进步。
第四条 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是尊重竞争、事实优先,集体讨论、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干部,是指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学生会职责、纳入学生会档案的学生工作人员。
第二章 候选人条件及遴选方式
第五条 职务晋升候选人是关于拟任职务的资格认定,是对担任拟任职务者产生范围的划定。候选人之外的学生干部不能担任该拟任职务。
第六条 学生干部职务晋升,必须有符合学生会职务设置和编制限额的现实职位空缺。不能“因人设岗”,给学生会组织正常工作带来负担。
第七条 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 有担任拟任职务的主观意愿;
(二) 品行高尚,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能力突出,具备确实的任职经历,工作经验丰富,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工作技能,符合岗位任职要求;
(三) 工作积极主动、细心负责、思路清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进取意识;
(四) 工作方式、方法恰当,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能够合理分配时间;
(五) 有团结协作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执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调解能力。
第八条 遴选方法:
(一)选拔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具有一定的领导能力,有大局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2.选拔流程
(1)组织推荐:由现任学生会各部门骨干成员根据对各位干事日常工作情况的观察,选出基本范围内的候选人选;有意愿的同学也可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提交申请,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决心。
(2)党政推荐: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系)团组织同意,由学院(系)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3)考核确定
干部选拔评定采用统一笔试,分级面试的选拔方式,各部门根据干事的日常表现和工作能力,结合部门成员投票结果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参考主席团成员评审意见,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确定储备干部,并予以公示。
(4)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筒单直接挂钩。
(二)各部门副职遴选:
1.选拔条件:
学生会各组织副职除需具备学生干部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面貌要求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共青团员;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突出的工作能力,善于团结同学、带动群众,有服务学校、敬业奉献和实干苦干的精神;
(3)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自我批评,在校期间从未受到校级或院级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班级30%;
(三)学生会各部门正职:
1.选拔条件:
除具备学生干部的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担任该学生会组织工作半年以上,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2)学习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平均水平不低于班级前30%;
(3)有较好的团队意识以及高涨的工作热情;
(4)在工作期间,遵守纪律、听从安排、业绩突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坚定。
第三章 关于遴选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职务交接是任职手续的核心;职务交接必须保证不影响原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原职务有人替代履行且熟悉该职务;考察部门认为职务交接未完成者不能任职。
第十条 任职手续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学生干部的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干部对任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考察部门申请复核;考察部门应自接到复核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期间,核查对象工作正常执行。
第十二条 经复核,原任命结果或相关决定确实存在问题,考察部门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恰当处理。修正结果及相关责任人处理结果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认为任职结果、复核结果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或有因个人关系暗箱操作、打击报复等违反学生会组织规章制度嫌疑的,校学生会组织学生干部可以向学生常务委员会及组织部、校团委提出控告;院学生会组织干部可以向任职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提出控告。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提出复核申请或控告者,须持有证据,不得因任何原因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他人,违者一经查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应当有计划、有意识地培养后备人才,建立学生会组织人才库。
第十六条 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其他制度细则对本办法有合理补充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经学生会组织授权在其他学生组织中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公职的在编在读学生工作人员,经批准可以按照本办法参与遴选。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负责修改,同时报校团委、学工处审核,学生会主席团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
2020年9月1日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校级团学干部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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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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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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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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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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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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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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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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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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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手机: |
邮箱: |
QQ: |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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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 情况 |
曾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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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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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 获得 荣誉 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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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有违 纪或 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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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 字确认 以上信 息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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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主 任 推荐 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部)团总支推荐意见 |
团总支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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